【上海单独二胎新政策2014】上海单独二胎实施时间及新消息

【上海单独二胎新政策2014】上海单独二胎实施时间及新消息

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,要不要生二胎,要不要生二胎,生二胎需要满足的条件,成为人们讨论最多的话题。

到2014年2月中旬,多个省份已经开始实施单独二胎的新政策。据各大媒体报道,上海也迎来了关于二胎的最新消息,称上海单独二胎政策新政策将于2014年3月1日正式实施,两个宝宝之间不再有生育间隔。

2014年4月25日新修订的《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根据《修正案(草案)》,有一个独生子女且一个是上海户籍的夫妻,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孩子。并且《修正案(草案)》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,于3月1日正式实施。

上海单独二胎最新政策 满足以下条件的家庭可生育二孩婚前从未生育过子女的夫妻,生育第一个子女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:

(一)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;

(二)生育第一个子女经区、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,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;

(3)一方被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伤残,影响劳动,生活不能自理的;

(4)一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残疾军人条件的;

(五)一方为连续五年以上从事海上捕捞且仍在从事海上捕捞的渔民;

(6)一方为农业户口,一方为独生子女的;

(七)女方是农业户口,无兄弟、姐妹只有一个子女,男方到女方家庭定居养老的。

婚前一方或双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:

(一)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,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两个子女的;

(2)双方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,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;

(3)双方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,其中一方为农业户口,另一方为独生子女的;

(四)双方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,其中一方所生子女经区、县、市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,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。

我的兄弟姐妹都去世了,或者我是十四岁前被收养的,养父母没有其他孩子,也算是本文所说的独生子女。

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。婚后,一对夫妻经本市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育。如果他们在合法收养孩子后怀孕,他们可以要求安排孩子的出生。

从其他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迁入本市的少数民族公民,在迁入前取得原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证明的,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。

此外,记者还从发布会上了解到,夫妻双方均非本市户籍,不适用上海单独二孩政策。

“在我们单独二孩政策中,首先要满足的条件是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是上海户籍。”市卫计委副主任黄宏表示,这也意味着这一政策不适用于非户籍居民。“夫妻双方都是非本市户籍居民,应该执行户籍所在地的生育政策,而不是上海的政策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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