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省二胎政策及产假最新规定

山东省二胎政策及产假最新规定

《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三次修正通过,2018年合法生育夫妻产假增加60天

生育二孩产假(生育假)规定:与生育一胎的规定一致 生育二孩产假(生育假)规定:与生育一胎的规定一致

据了解,目前孕妇产假主要包括基本产假和带薪产假。国务院2012年发布的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规定了基本产假。“妇女工人享有98天的产假,难产应增加产假15天,多胎分娩,每增加一个产假,增加产假15天。天“,奖励产假。指根据当地计划生育条例增加的产假,以满足计划生育条件的妇女。

1、常规产假:根据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第七条规定,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,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;难产,增加产假15天;对于多胞胎,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。

山东省二胎政策及产假最新规定

女职工怀孕4个月前流产的,享受15天产假;42天产假怀孕4个月后流产者。按照上面的规定,一般来说,产假是基本的98天,遇到难产还会加上产假15天。对于多胞胎,每增加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。如果女职工在怀孕4个月内流产的,享受15天产假;怀孕4个月后流产者,享42天产假。

2、补充产假:根据《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二十七条规定,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,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,增加婚假18天,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,增加婚假7天;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,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,增加产假3个月,并给予配偶一个月的护理假;婚假、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。

综上所述,一般来说,郑州女性可以享受产假天=国基产假98天+河南额外增加产假90天=188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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